2014年3月2日 星期日

從通識的角度看香港電視發牌事件


從通識的角度看香港電視發牌事件

香港電視發牌事件,從通識的角度,我們可以看到甚麼?

三權分立:香港人一直引以為傲的「核心價值」之一是「法治」,而凸顯香港法治精神的,便是行政、立法和司法三者互相監察,互相制衡的制度。行政會草擬法律條文,立法會三讀通過草案,再由司法機構執行法例,這是香港一直行之有效的運作方式,這制度的好處是權責分明,能限制有權無責之輩,或有責無權之徒。可惜,今次事件,政府以行政會議保密為原則,拒絕披露更多資料,有凌駕公眾利益之嫌。而立法會議員以〈權力及特權法〉向行政會索取文件復遭否決,監察之名蕩然無存。政府有權決定一間企業的生死,卻無責任為決定而告訴市民,衝擊了三權分立的優良傳統。

司法覆核:事件中,「程序公義」這詞常被政府官員掛在口邊,而司法覆核的關鍵,正是透過法院,審視發牌過程中,政府有否根據既定的法律、政策、準則和程序去審視電視牌照的申請。「程序公義」固然是「法治」的核心,也是管治者日後能否維持中立施政和管治威信的關鍵。王維基擬提出司法覆核,目的便是迫令政府交代審理的過程有否符合「程序公義」的原則。

生活質素:民間一直有個說法,成長於七八十年代的香港人,是喝電視的奶水長大的。意即謂香港人的生活不可一日沒有電視,電視已成為繼六十年代的「雪櫃」之後,人們對生活質素追求的指標。不過,電視機只是硬件,僅是物質方面的享受,電視節目才是提高非物質生活質素的領航燈。因為透過電視節目,帶給觀眾潮流;帶給觀眾歡樂;最重要是,帶給觀眾價值觀。因此,沒有競爭的電視行業便只能複製以往的成功方程式,不能提高香港市民的生活素質。

公民社會:入秋以來,香港電視發牌事件,風雲變色,人人談論,果然是「民生無小事」。不過,這絕不是「開門七件事」這麼簡單的事,而是公民再一次從下而上,透過體制外的聲音,試圖改變制度內的不公平,喚醒了香港人,簡單如「撳掣」的自身利益,都要主動站出來捍衛,更把事件提升到與公義有關。

身份認同:電視是一代香港人身份認同的方式,從六七十年代中國內地難民湧到香港,到八九十年代「六四」後出現移民潮離開香港,電視都成了最能反映現實的大眾傳播媒介。1979年首播的《網中人》「阿燦」角色的出現,到1989年《他來自江湖》周星馳的典型香港人形象,藉着這些電視劇的角色,反映出香港人身份認同的確立和轉變。


最後,我們也許還看到一點:程序的監督、專業的意見、社會的聲音、輿論的壓力,通共不能使我們找到真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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