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猶太式離婚》(Gett) 是39屆香港國際電影節的其中一部作品,模式與《伊朗式分居》和《伊朗式離婚》有點類近。可是,拍攝手法更簡單,全片只有法庭內外的場景,一切戲劇衝突,全發生在那幾十米的空間,和長達五年的時間內。當然,還有人物的精湛演出。
電影開始,女主角Viviane(Ronit Elkabetz)透過律師,申請辦理離婚手續,想與丈夫結束一段長達二十多年的關係。猶太人的婚姻是神聖的,一切都根據聖經,宗教意味非常濃厚。當然,儘管在宗教國家,視兩性結合是人生頭等大事,可是離婚也是現代社會應有的權利。以色列也有此權利,不過,猶太人的離婚手續非常繁複,法庭亦不是在男女平等的前設底下審判,反而處處以神的律法為依歸。原來,猶太律法明文規定,只有丈夫才有權提出離婚要求。換句話說,就算丈夫失蹤多年,女方也不可以單方面申請中止婚姻。這種現代社會視為落後的做法,卻一直間歇地每天在以色列出現。正如此片的丈夫Elisha(Simon Abkarian)般,一而再,再而三,在宗教法庭三位拉比面前不願接受離婚的要求。
夫婦二人,女的性格特立獨行,擔起照顧家庭的重任,男的則沉默寡言,是眾人眼中的老好人。可是,性格不合,價值觀的不同,導致女主角承擔了二十多年的責任後,毅然分開。起初,拉比着他們二人回去再嘗試相處,希望不用對薄公堂。然而,努力徒然,於事無補。於是,我們在銀幕上看見男女雙方請出一班親朋戚友出庭作證,其中Viviane的妹妹在庭上大數專制婚姻的不是,說到憤怒時,簡直就是衝着面前所有的男性罵的。至於住隔壁的傳統婦人,則在丈夫的監視底下說出甚麼才是婚姻的「幸福」。兩段內容正好互為印證,令觀眾反思究竟真正的幸福到底是甚麼?最諷刺的是Elisha請了他的哥哥Shimon當律師,審訊過程不時公私不分,應了中國人那句俚語:「清官難審家庭事」。
男主角一直不肯答應離婚,除了口說愛他的妻子之外,卻一直不肯說出真正的原因。電影末段,他終於答應跟妻子離婚。但是出席當天,他要在眾人面前宣讀離婚書(gett)中的一句:「你有權接受所有男人的追求」(You are hereby permitted to all men),卻始終說不出口。結果,引得Viviane在法庭內失控咆哮,把劇情推上高峰。觀眾實在替Viviane感到難受:五年來不斷上庭,除了要忍受丈夫的無理拒絕,偶爾失蹤之外,還要忍受其哥哥的冷嘲熱諷,包括指控她與律師暗生情愫,甚至提到令人尶尬的房事等。不過,最使人嘆息的是,傳統觀念的食古不化,那些行之已久,約定俗成的規矩,一眾法官竟都不覺得不合時宜,仍按着傳統,繼續陪玩,忍不了時卻把責任推在一對當時人身上。
末了,男主角終答應了,條件卻是要妻子離婚後不能與任何男子結合。現代社會強調個體自主,他拋下這句話,簡直就是說笑!五年,他每次拒絕妻子的要求,原來藏在內心的,只是男人拋不開的無謂尊嚴,還有就是人性中的那種妒忌。
撇開宗教倫理的探究,電影原來提出了上下幾千年,縱橫幾千里,普世之下,還是人性的根本問題:嫉妒。究竟愛是否也包含着嫉妒?丈夫口口聲聲說很愛自己的妻子,多次表明因愛她而不欲與她分離,可是,女主角卻又投訴他在家裏處處為難她,挑剔她,令她瀕臨崩潰。這是那門子的愛呢?不過,我們又有何資格嘲笑男主角自私的心態呢?也許,從來男女愛情中便有若干比例的嫉妒存在,不然為何你看見另一半和異性約會或說笑時,會心裏滿不是味兒呢?因此,電影精采之處在於,儘管沒有多變的場景布置,沒有誇張的劇情內容,卻有豐富的主題探究,和演員的精湛演出,將人性的矛盾複雜,描述得淋漓盡至。
這不得不讚女主角兼導演的Ronit Elkabetz拍得簡潔有力,她甚至精要得只透過男女主角的傾談,帶出一班兒女的近況,連半點家庭生活也看不到。全片分三部份,由最初二人未能調解,丈夫愛理不理,出庭時的語調斬釘截鐵,到中段,他們透過彼此律師的針鋒相對,盤問証人時的字字珠璣,將這對夫婦的生活點滴、性格特徵,以及衝突等,立體地呈現在對眾一面前,令觀眾就如置身在小法庭前,與法官一起審理案件。最後,則是男主角出爾反爾,令妻子情緒失控,導演把電影的戲劇張力,矛盾衝突推到極至,令人透不過氣來,主題的控訴亦更為清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