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12月19日 星期五

政府,香港人也「心中有數」了


如果「雨傘運動」是一條追求民主的長河,那麼,集體到旺角、銅纙灣「鳩嗚」,則是「雨傘運動」的一條分支,這支流正當遇上聖誕、新年的購物消費黃金期,會帶來另一波的公民不服從運動。

明顯地,政府面對這種抗爭行動,只能又一次躲在法律的背後,製造一次又一次的白色恐怖。

私人企業申請禁制令,已證明是政府一次不折不扣以法律作掩飾的清場行動,為的是藉着私人公司控告市民阻街,以經濟理由去說服香港人去承認佔領行動違反法律。這種做法,反映了政府黔驢技窮,不得民心,如果律政司袁國強真心相信警察可以在香港任何地方執法,為何政府要先讓親中團體當爛頭卒?而不是名正言順,選擇好良辰吉日,嚴陣清場,卻要假「禁制令」之名,一併清除金鐘的障礙物呢?

原因很簡單,就是928日那87枚催淚彈和無數揮動起來的警棍。如果政府是這樣理直氣壯的,不妨將所有參與了「雨傘運動」的香港市民定性為「暴徒」,然後繼續用催淚彈和警棍,甚至使用傳說中的橡膠子彈,揀一個月黑風高的晚上,潛入旺角、金鐘現場,以武力清場,重演25年前他的宗主國的好戲。可惜,政府理虧在先,不得不掩飾在後,以經濟數據、法律條文等去為他們的謊言去包裝。於是,我們在這兩個多月以來,受到政府各級官員和建制派人士的「語言偽術」的回應次數,實不下於梁振英這兩年以來對香港人的耍弄。

因此,「鳩嗚」行動,實是運動的延續,透過一百幾十人以購物為名,在行人路上來回流動,舉起標語,高呼口號。踏入12月,更有團體報佳音,或撐起雨傘走入工展會塲地。這重自發行動,完全合法合情合理,可是卻換來那位許姓警司說出一句不應出自一向強調「依法辦事」的紀律團隊的說話:大家在電視鏡頭前已經睇到,警方對「鳩嗚」市民行動的真正意圖心中有數。《852郵報》

許警司兩個多月來或不停使用重複播放功能(例如「不偏不倚」、「光明磊落」),或使用受特首薰陶的「語言偽術」(例如水砲只是灑水)。到了清場以後,也許是精神一時間鬆懈了,竟然以「心中有數」去作為警方執法的依據,這次他是否真的「技至此矣」?他難道不記得其頂頭上司曾偉雄說過甚麼嗎?我的良心和你的良心是不同的,所以更應該「依法辦事」。許這次是先用其「良心」判斷了才執法,非常危險。法例的規定,就是要執法者遇事時,有一套客觀的準則去判斷是否應該採取行動,而不是唯心的態度去使用市民賦予警察的權力,如果一切全憑主觀的心去應付客觀的事,那麼,作為市民,很可能今天到旺角購物會被捕;明天到銅鑼灣報佳音一樣被捕;後天以為足不出戶沒有事吧?錯了,你涉嫌「不誠實使用電腦」,要到警署協助調查。以往,儘管香港人沒有民主,自由卻如呼吸空氣一般自然,到了今天,民主的夢還未實現,自由卻一點一滴被警權一腳踢走。

這說法也許有人會以為我言過其實,那麼,就以數字去說明真相吧。究竟「雨傘運動」以來,警方一共拘捕了多少示威市民?其中又有多少人最後被起訴?政府有這些數字嗎?如果舉証是那樣困難的話,當初警方為甚麼又倉卒以甚麼條例去拘捕示威者呢?假若不起訴即代表示威者犯法的証據不足,根本無須拘捕,即若起訴的罪名比拘捕時輕,也暴露了警方欲藉着較嚴重的法例去打擊示威者,希望以威嚇手段令示威者屈服,當中自然包括拘捕後對示威者所使用的一些下三檻手段。

正如使用催淚彈、胡椒噴霧和警棍一樣,目的是要使示威者屈服,但既然政府在這事上理屈辭窮,使用法例去唬嚇香港人,同樣是是使示威者不服。結果,警方面對一班假購物,真「鳩嗚」的示威者,無計可施之下,既不能重演那位朱姓警長亂棍驅趕路上行人;也不能拉上膠帶只叫市民不可越過行人路;只能以查身份証為因,唬嚇人們,希望人們屈服。然而,沒帶身份証卻不能成為被拘捕的理由。於是,警察唯有化身成香港人心裏面的一條蟲,硬說示威者走到旺角的目的是「心中有數」,從而為他們的無理拘捕賦予所謂的「合法性」。

不過,對於政府的所作所為,香港人同樣是「心中有數」了。政府官員、建制派,同說市民出來不是真購物,示威者是假購物之名而行示威之實。不錯,香港人就用一些「技倆」(Tactic)去挑戰強權,有甚麼不對?那要問問是誰首先把假的選舉硬說成是一人一票的「真選舉」?是誰將警方暴打市民說成是「不偏不倚」、「依法辦事」?七十多天以還,政府有哪一次不是刻意地以法律、經濟,社會民生;以數據、以「實例」、以程序,去包裝官員們背後那套顯得蒼白無力的論述?那些例子多如牛毛,在此不贅了,這次,也許再不能以堵路違法,影響經濟等理由,硬推給示威者一些罪名,結果,這次招架不了香港人的自發不合作抗爭,竟然以為用一句「在電視看到情況」(無線新聞的所謂「真實報道」)作為証據,再以一句「心中有數」為總結,便可以「依法辦事」了麼?

雨傘下的「鳩嗚」行動,反映警察的混淆視聽,政府的弄虛作偽,我們都早就「心中有數」了。


2014年12月6日 星期六

「雖千萬人,吾往矣」的抗爭精神

10848036_542474099223121_1173944288386460182_n「雖千萬人,吾往矣」的抗爭精神

昨天報章的標題是:「65人自首,三子認干犯參與未經批准集會」《蘋果日報》(2014124)。佔中三子由宣佈啟動佔領運動開始,到走到警署自首,完完全全是本着一個信念出發,就是以「公民抗命」的方式,爭取真正的普選。儘管這個劇本並沒有按戴耀廷原先的安排的情節演出,但是這顯然是他一早已下的決定,現在只是完成當初所定下的目標,沒有違背他們當初的承諾,而且,自首包含的象徵意義,大於行動本身。

猶記得戴耀廷在20131月首次提到「公民抗命」時,指出有七項原則必須遵守,其中一項是「承擔罪責」:

「公民抗命的行動屬違法行為,所以參與者必須在誓言書表明會承擔罪責。行動結束後,參與者應自行向執法部門自首,交執法部門決定是否對作出起訴。這也是保持此行動的政治感召力的重要部分。」〈公民抗命的最大殺傷力武器〉

由此觀之,佔中三子選擇在運動出現兩個月後到警署自首,是理所當然的事,旁人或許批評他們棄絕食學生不顧;或目標未達竟棄甲投降不負責任;甚或砌詞「佔中」從未出現何以自首等等。這些評論,顯然對他們不公平,因為事件的演進絕對不是任何人可以預測的,有誰會曉得政府面對手無寸鐵的市民,會強擲催淚彈和揮動警棍?既然不能預知局勢發展,那末,佔中三子又如何計算下一步是進是退呢?我們可以嘆息三子未有在民意最盛時自首,從而引起更大的迴響。可是,正如大部份香港人的看法,「雨傘運動」出現後,香港已不再是以前的香港了。即是,縱使戴耀廷等人全都選擇了一個錯誤的時機去自首,但只要這個行動沒有違背當初的意願,則無論決定後有多少人跟隨和響應,都會對香港未來的政治發展,帶來一定程度的影響。

儘管這65人集體「自首」,警方沒有扣留任何人,只着他們將來有需要時協助調查。表面上,他們沒有達成甚麼實質的目標。不過,假如日後警方真的以「非法集結」,或更高控罪檢控他們,他們要為此付出沉重的代價。其中有自首者說「前途、個人不是太重要」,亦即政府來真的話,他們便要坐牢。這種犧牲不可謂不小。在此,先不評估結果如何,但凡事作最壞打算也是應該的。因此,這行動絕不如一些人所言「做騷」,而是為了抗命而承擔後果的勇敢決定,原因是他們面對的,可能不是一個開明的政府;所處身的,也不是一個文明的社會,他們要有義無反顧的抗爭精神。因此,這次行動,亦是一道很好的測試劑,可以檢視一下香港人是否仍然奉行和平理性非暴力,或是已經按捺不住,要「勇武抗爭」,那要看未來數月的自首數字,如果持續有市民到警署自首,當會以更大的道德力量向政府施壓。不過,前提是香港社會如何看待戴耀廷等人所作的行動意義。

同一道理,「學民思潮」黃之鋒等人選擇絕食,也是以道德勇氣去迫使政府答應對話。先不論這是否最適切的時機,純粹以事論事,絕食是比佔領、靜坐和遊行,更進一步的抗爭。假如政府可以仍當這是一場show,或只是三幾個「細路仔玩泥沙」,那末,假如到了有三十人,三百人,三千人都參加絕食行動,梁振英等人如何回應?他們仍選擇視若無睹嗎?他們是否又照搬那套重複又重複的論述呢?

「自首」與「絕食」,的確是花開兩朶,各表一枝,是「雨傘運動」的又一次轉變,是公民抗命的另一個階段的開始。如果越來越多香港人參與和肯定,兩者帶來的震撼程度,實不亞於928日警方施放的87枚催淚彈。可惜,這些決定,也許來得遲了,社會運動的勝敗根本仍是民意,佔領六十多天後,香港人重視經濟,強調秩序的習性或許又再顯露出來了,如要以道德力量再次感召香港人抵抗不公義的制度,難度又比前增加。

這個運動發展下去,陷入了僵局,政府只懂得躲在法院和警察背後,利用他們去對付示威者,卻不正正經經站出來與學生真切對話。於是,有示威者選擇了「武力升級」行動,認為在金鐘坐了兩個月,甚麼也爭取不到,是時候改變抗爭策略了。或曰這打破了和平理性非暴力的「初衷」。我們先對此不作是非判斷,只純粹評估效益的話,流血衝突所帶來的成本實在太大了,就算政府真的回應訴求,社會也會陷入萬劫不復之地,況且,社會的氛圍亦不玫到了支持武力抗爭的地步,加上從來對不公義社會的抗爭,都不只有一種方法,更未必需要流血,反之,以道德勇氣作抗爭武器,帶來的效果可能更大。

孟子曾說過:「自反而不縮,雖褐寬博,吾不惴焉?自反而縮,雖千萬人,吾往矣!」這幾句話的意思是:自我反省,要是於理不合的話,縱然只是面對穿著粗布粗衣的平民,也會感害怕。相反,自我反省,只要合乎義理,縱然面對千軍萬馬,也一樣勇往直前!今天,「雨傘運動」需要進入新的階段,民意的支持仍是關鍵。不過,抗爭的力量,或許不是人數或物資是否足夠,也不是策略是否得宜,而是要看每個人心中對抗不公義的道德勇氣究竟有多少?


2014年12月1日 星期一

《星際啟示錄》(Interstellar):天地無垠只有愛

《星際啟示錄》(Interstellar):天地無垠只有愛

電影的好壞也許只有唯一的一個標準,就是電影能否感動觀眾。因此,電影不論對白語言、無關時間長短,更談不上製作規模的大小,只在乎令觀眾看後能否洗滌心靈,反思生命。當然,這只是筆者看電影的標準,別人或側重官能刺激、或特重內容分析,或緊張情節,認為這才是入場追求的終極目標。

電影《星際啟示錄》(interstellar)便是這樣的一部電影。這部電影近月所掀起的討論之多應僅次於「雨傘運動」。究竟觀眾看後討論甚麼?他們多討論電影情節的推進,例如布蘭特老教授為何有此星際計劃,卻又在臨終時推翻說過的一切?或議論當中科學的真確性,如主角墮進五次元空間與女兒接觸的可能?

不過,如果按電影好壞的標準去看,這部電影使人感動的通共不是以上的枝枝節節,而是那永恒不滅的主題:愛。

電影用了很多篇幅,透過戲中不同人物去探討科學的利弊,例如男主角谷栢的妻子死於絕症是因為醫院沒使用「磁力共振」(MRI)。相反,農作物枯死是因為人類發展科技而引致氣候變化,出現超大沙塵暴。說真點,這些地球末日的預言驗証,以往很多荷里活的電影都表述過了,已引不起多少共鳴。可是,當主角決定了升空之後,一段觸動人心的離別之情,漸漸成為了電影的主題。

表面上,電影探討的是時間,可是令時間的同質性變化的是情,因為時間是最無情的。當太空人逗留在別的星球一小時,等如地球的七年。電影中最使人傷感的一幕是男主角坐在看長大的女兒向他說着粗話,已經是幾十年後的事。台灣詩人余光中曾說過:「人的一生有一個半童年。一個童年在自己小時候,而半個童年在自己孩子的小時候。」《日不落家》不過,男主角不僅僅損失半個童年,而是他與女兒的深厚感情,竟隨着他的一次偶然決定而中斷了。女兒面臨與父親的一次「生離」之後,因一次星際意外,再要面對與父親的「死別」。父女在同一個宇宙下生存,卻要經歷幾十年漫長的等待。對於浩瀚的宇宙,幾十年的時間只是一粒微塵;可對於人生來說,這是一段深遽的旅程啊!

時間與回憶就像孿生兒,談到「時間」的變化,不可能不提到「回憶」。電影中,谷柏與布蘭特博士談到女兒:「父母的在世是為了給兒女帶來回憶。」父母與子女相遇世上的時間其實不多,孩子在十二、三歲前多依偎在父母的懷抱,過了這個年紀,孩子思想成熟,處事獨立自主,再不會完全依從父母的意見去做,因此,父母子女共處的美好時光只是短短的十多年,由嬰孩到兒童到青少年的成長變化過程,就這麼濃縮在「回憶」裏。反之亦然,父母的在世亦化成回憶,寄存在子女的心裏,每當夜靜無人時,悄然在腦海翻動。回憶成了在時光飛逝的悵然下,唯一令人欣慰的靈光。然而,假如好像主角谷柏般,離開了地球只短短幾天,對女兒的記憶仍是新簇簇的,可是,女兒對他的回憶卻已是幾十年,凸顯了「時間」與「回憶」的衝突,也帶出了戲中其中一段使觀眾難忘的情節。

常言道時光一去不復返,因此人應看前望,不要回首。然而,回憶是否真的只是一組記憶,只在夜闌人靜時才會令人瞿然自省,之後,又重回現實,不留一點雲彩呢?對回憶有深刻見解的哲學家班雅明(W.Benjamin)卻認為時間是可以停頓的,回憶的意思,是把過去帶到現在。就如我們想起某件事,其實是把過去和現在兩段時間,融會一起。回憶把「過去」帶來「現在」,賦予另一種意義和體會。(Once fully recognized, what have been missed, unfulfilled and dashed can be brought to fruition. Past, present and future become fused together. Time comes to a stop.

此外,導演第二次深刻地描述父女的愛,是他墮進黑洞之中,發現五次元空間該他「看見」過去,發現與女兒的相處時刻,其實正正就是他人生中最寶貴的回憶。不同的是,現實世界裏,回憶突破不了時間的限制,不能回到過去,與回憶的對象重逢,但男主角透過重力理論,突破時空限制,竟然看見過去,感受真切的「回憶」,更甚者,他透過一隻手表與摩斯密碼,道出了重力突破的關鍵,可與女兒在書房裏隔空溝通。觀眾看至此,腦中必然湧起了幾百個關於科學物理的問題,嘗試以科學客觀方式為這段情節解釋。不過,導演顯然志不在此,科學只是整套電影的包裝,導演只想告訴我們,親情和愛,突破了令科學家大惑不解的物理規則,打破了幾十年不見的隔閡。父女不滅的愛才是永恒,而不是科學。

如果沒有愛,天地無垠,男主角可以盡情馳騁,為人類的命運而犧牲打拼,可是,女兒的愛比天還大,他在知悉真相後,決定回程。結果,心中的愛令他改變了主意。末了,他回到未來,探訪老得躺在床上的女兒,沒有催淚對白,只有淡淡的意蘊,然後,他又重踏征途,在無垠宇宙中尋覓另一段遺失了的真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