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1月11日 星期日

「民情報告」的總結:政府只剩下「畏縮」、「敷衍」與「愚昧」

「民情報告」的總結:政府只剩下「畏縮」、「敷衍」與「愚昧」

政府答應學聯撰寫的「民情報告」,終在17日刊出,而林鄭月娥隨即在翌日宣讀第二輪政諮詢聲明,如此安排,以往會視之為有「效率」。然而,今天,失信於民的政府,則肯定是「心中有鬼」。兩日之間,先是匆匆公佈報告,不印行派發,只有網上下截,欲令市民不察覺之下,讓「雨傘運動」事件正式落幕;繼而卻在立法會啟動諮詢,好像顯示特區的強政勵治,亦暗示第二輪諮詢已被延誤,不得再拖。可惜,香港人看到的,只是一個欲蓋彌章,外強中乾,毫無承擔,只懂看主子面色的「買辦政府」,繼續站在「人大」那三道重閘去推銷一堆爛橙。

這部政府稱為《近期香港社會及政治情況報告》的「民情報告」,「厚達158頁,檢視其主體報告,主要是流水帳式記錄佔領行動79 日以來發生的事態。」報告據稱客觀中立,沒有立場,沒有結論云云,羅范椒芬甚至說:「民情報告『鉅細無遺』涵蓋各方意見,平鋪直敘,無立場無情感無分析無結論,是中立的事件敘述和很好的參考資料。」《明報》(201517)。如果政府承認這是一本「無立場無情感無分析無結論」資料冊的話,那麼,縱然這像「中學生做剪報,將一籮事件列出嚟」(岑敖暉語),至少這還是一本資料豐富的「新聞資料冊」,我們只能可惜政府官員的不學無術。

可是,政府打正旗號叫這做「報告」,那麼,他們應該知道「報告」的一般定義吧?「報告,專指陳述調查本身或由調查得出的結論。報告可以是機關對其內部調查的結果,或由獨立的研究人員進行調查的結果。報告的風格與結構因應各個機構的慣例而有所不同。」(維基百科zh.wikipedia.org/wiki/報告)也許,政府官員怕得失任何一方,因此,報告內容只以「流水帳」的方式,交代事件的發生經過,但至於誰反對,誰贊成,事件的各種意見,報告中都沒有指出來,他們以為如此方顯出「中立客觀」。還有那幾句資料皆未核實的「免責聲明」,不是敷衍塞責是甚麼?這只顯得政府在此事上重複一貫態度,就是:畏縮恐懼、懶惰苟且,愚昧無知,或以上三者皆是。

輿論普遍都認為報告的內容,至少要交代一下「雨傘運動」(報告稱「非法佔領行動」)的成因分析,或者要帶出結論或提出建議,這才算是一個合格「報告」的粗淺要求。可是,報告不但不回應這些東西,反而,要扮客觀中立,最後卻又露出主觀的尾巴,在「結論」部份,來個「民粹式」的政治修辭:「嚴格按照《基本法》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解釋及決定,讓香港如期依法落實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,是中央、特區政府和香港市民的共同願望。這亦是本屆特區政府的重要施政目標。」甚麼叫「共同願望」?622民間公投近80萬市民的「共同願望」嗎?可是前提卻又是按人大框架下的普選的意願,那應該是徹頭徹尾的主觀結論吧?

再看看「報告」怎「客觀」記錄928日當天情況。(即「報告」第67頁,2.09-2.11)

2.09 段:有敘述了三件事,包括:
一、「9 28 日凌晨,『和平佔中』宣布提早啟動佔中,促請撤回《決定》並重啓政改。」
二、「當天早上,警方阻止非法集結人士運送音響器材,期間數名泛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因涉嫌阻差辦公被捕。」
三、「行政長官、政務司司長、保安局局長、警務處處長、保安局副局長及警務處副處長(行動)下午召開記者會回應佔領行動。行政長官表示,政府堅決反對佔中的組織者及參與者以違法的方式佔領公共地方。」接着是政務司司長的陳述。

第一、三兩段的報道尚算切合需要,亦是當天的焦點所在。可是,第二件事記錄在此則有點突兀,因這件事並非當天重要事情,至少絕不比第一、三兩事重要。政府是否要以第二件事為例,去突出啟動「佔中」是違法的事,也是梁振英在記者會回應前的証明?

至於第2.10段更是可圈可點。「大批示威人士在金鐘一帶聚集,佔據馬路,衝擊警方防線,並與警察爆發多次大規模衝突。警方在金鐘及中環多次使用催淚煙嘗試驅散人群。」當天身在現場的人士,都知道以上描述完全欠客觀。市民當天只拿着雨傘,帶着眼罩,只是為了抵擋警方的胡椒噴霧,如何才算「衝擊」?至於「大規模衝突」更是談不上。記得當天有三架警車被群眾包圍,但每架都完整無缺,坐在車上的警員還大刺刺涼着冷氣,群眾如何可叫作與警方「大規模衝突」呢?報告內當然不會提及這些點滴,因為假如沒有以上幾句描述,政府不能証明警方使用催淚彈的正當性,從而淡化群眾不滿的原因。政府如此弄虛作假,扮客觀,偽中立,就是要把造成「雨傘運動」的近因:警方投擲了87枚催淚彈,歸結到示威者佔據馬路,衝擊防線,警方無可奈可才施放催淚彈。明顯地,報告把928日的整個下午發生的事情,壓縮在幾段沒頭沒腦的段落文字裏,然後造成一個假象,就是形勢危急,不作決定不足以撥亂反正。可是,當天的事,大家也曉得,群眾衝擊的次數其實不多,更多的是走到馬路上聚集。當大家在馬路上稍事休息,以為晚上才是佔領的關鍵時,警方卻突然在旁晚六時在金鐘投擲第一枚催淚彈。但報告就以一段很短的文字抹去時間性,突出了當中的因果關係。

因此,報告有意無意間,淡化當天各方聲明的時間。尤其是到了晚上,基本上消息滿天飛,示威者也是靠手機獲取最新消息,例如報告中提到「學聯及學民思潮發表聯合聲明,要求開放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及添美道予群眾集會」(7),也許是翌日的呼籲。而「多間大專院校呼籲在場的學生保持冷靜,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解決問題」,可能是網絡消息,發放源頭也成疑。反而當晚金鐘、中環一帶的情勢,今天資訊仍然非常混亂。

2.11 一段,大約簡單描述了該晚「非法佔領行動」蔓延至灣仔、旺角及銅鑼灣街道。翌日有團體發起罷教、罷工等聲援佔今行動,其中一方面提到泛民的聯署聲明,另一方面,卻又刻意提到建制派「表示反對違法堵路行為,支持警方執法,恢復社會秩序。」如果按翌日各大報章的報道篇幅,都只是正面報道當天的情況,只有少數報道是提及建制派意見的,印象中更未有強力支持警方的說話,例如羅范便不滿警隊施放催淚彈,其後又極速反口。可見建制派或政府在928日前後都或許在揣摩上意,或未敢拂逆民意,皆選擇低調回應。理論上,這一天的派民或支持運動的各方意見的比例應比建制或反對者為多,然而,報告的處理卻只是「兩邊各佔五十」,明顯不是客觀公正了。

說了這麼多當日的情況,是想說明這個「報告」就算真的「客觀」、「中立」,也未能詳細描述整個事件的來龍去脈,而只是一本中學生的新聞剪貼簿而已。既然是一件香港歷史中最重要的事,為何政府竟然可以輕輕帶過,不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,而只交了個所謂「民情報告」,便以為可以瞞天過海?也許這個「民情報告」的結論就是,政府:一、真的害怕香港人再提起,一邊難向港人責難,另一邊又怕中央怪罪,不想糾纏下去,唯有「快刀斬亂麻」,把報告放上網算了。二、政府官員都是懶惰苟且,既然這報告對通過政改,改善民意沒大幫助,報告便活像學生「交功課」交了就算,連記者會也不召開,省得被人追問得啞口無言。三、政府官員大概公私事務皆纏身,大學知識早已忘得一乾二淨了,連撰寫一份像樣的「報告」的能力也失去了,果真如此,也實在貫徹了官員們「缺學無思」(Thoughtless)的殖民性格!


政府撰寫這本所謂「民情報告」,本來是要交代「近期香港社會及政治情況」(即「雨傘運動」)的始末,可惜交代不成,卻反過來印証了政府官員與社會民情脫節的思維和手法,亦由此反証了一件事,就是香港人為甚麼會要求「真普選」,為甚麼會出現了「雨傘運動」,因為,從「政改諮詢」到「民情報告」,政府對着中央便畏首畏尾,退縮恐懼;在行政程序的處理上則懶惰敷衍,苟且塞責;制訂及推動政策時就變得愚昧無知,弄虛作假,在在反映政府官員的心態、手法和說話,都一脈相承,從來都沒有改變。

法治照出了權貴的「真實謊言」

法治照出了權貴的「真實謊言」

不知教育局局長吳克儉口中的「法治教育」,是否包括「以法限權」?如果是的話,那麼,前政務司長許仕仁收受利益一案,必可以成為他日中學「法治教育」的課程內容。因為此案凸顯了法治不只是政府口中的所謂「依法辦事」這麼簡單,而是以法律去制衡高官權貴的一把尚方寶劍。

案件聆訊歷時133天,處理應訊文件和審訊需時,當中過程繁複,牽涉的人物眾多,當事人揭露的內情則越來越多。例如案中主角許仕仁的奢華的私生活完全曝光,連一筆不知從哪裏來的款項,法庭上也要完全和盤托出。此外,許仕仁亦要如實公開餽贈其上海女友的850萬鉅款,總之,昔日這些傳媒未必得知的事情,今天,當事人都要在法官面前,如實相告,不可以有任何隱瞞。結果,許氏在任政務司司長期間,收受新地郭氏兄弟的賄款,罪名成立,被囚七年半。至於被形容為「迂迴賄賂」的郭炳江則入獄五年。

案件仍須待各被告的上訴決定才告一段落,但對香港帶來的迴響卻非常深遠。首先,作為香港第二把交椅的心人物,竟接受大筆賄款,事情雖已發生很久,但仍令人質疑政府與商界之間千絲萬縷的閞係。究竟遇有沒有更多未被揭露的勾結事件呢?其次,這件事發生之後,政府有否再新審視現行的申報制度的漏洞?如何防止再有同類事件發生?最後,誠如法官麥機智所言:「香港為肅貪苦戰多年,政府第二把交椅收賄,必令很多港人失望」《明報》(20141224)。他更暗示「多年來,香港有一種政府及商人互相取悅對方(cosying up to one another)的文化。」《明報》(20141224)這種文化,說穿了,這就是「官商勾結」。
毫無疑問,案件審判的結果是,香港以「法治精神」去證明了市民一直以來對「官商勾結」的推測是成立的。

法官的其中一句判詞是「判刑要有阻嚇性」,實在可圈可點。是否暗示今天的判刑,是為了日後阻嚇後來者不要以身試法?不過,假如這種觀念已在政商圈子裏盤根錯節,形成了如中國內地般的固有文化,一些像是合法卻不合理的「送禮」、「酬酢」已成了官場習慣的話,那麼,法治這肅貪的利刃又如何能以一擋十,抵擋癌細胞擴散全身呢?

是次案件還有一點令我們驚訝,就是被告人求情信的數量之多,仿如居屋的申請表格。例如為郭炳江求情的信達百多封,要勞煩律師精心挑選了其中14封由商界人士及市民撰寫的求情信,包括恆基地產主席李兆基,以及聖公會大主教鄺保羅等,讚揚「郭炳江為人和藹、仁慈、愛家庭,亦對香港社會、政治及經濟作出重大貢獻。」《AM730(20141223)至於許仕仁,其律師亦交出了5封信函,包括前特首曾蔭權、前港大校長徐立之,甚或其養女的求情信。這些信件都有一個特點,便是絕大部份人都與被告等人有同一的背景,都是政商界的所謂「成功人士」。這些人的出身和做事方式也許都同出一轍,既然如此,如果被告不是在政商界「犯眾憎」,那麼,以他們的江湖地位,有大班人提筆寫信求情,也非很特別的事。因此,所有人加起來的力量,或許不如「長毛」的一句求情說話。(這事絕沒可能出現)

反而,若仔細看看他們求情的埋由,或被告庭上自辯,更是自行揭穿自己的「真實謊言」。例如說到許仕仁叫養女不要著重物質生活,可是自己卻自打咀巴。他出任政務司司長時處理政改,縱然「失敗」,卻沒有堵路。印象中,政府從來沒有說政改失敗,就算831人大「落閘」,萬人堵路,政府也從未承擔責任,向市民道歉,為何許氏可以把這些說成是一己的功績?抑或他其實是間接說出市民堵路,責在政府,現政府應向市民道歉才是黃道?


至於前特首曾蔭權更押上自己所剩無幾的聲譽,說出了「05年前的50年,我想不到哪位政務司長或布政司,面對如此繁重的工作和挑戰,涵蓋政治、社會和經濟」《明報》(20141223)這一番溢美之詞。究竟當中有多「水份」,有多少誇張,只有他自己心知肚明了。代表郭炳江的律師則稱郭「裁決前每周與郭老太用膳」,天啊,這一直是子女侍奉父母的一貫之道吧?至於「案件對家人打擊至深,妻子需接過家庭重擔;而郭老太現年86歲,健康欠佳曾經中風,案件對她影響尤深」等求情理由,更是千篇一律,這種家庭重擔其實一直出現在香港的尋常百姓家,至少,被告一家不用為了「儲錢買樓」、生活開支而發愁吧?以此作為求情理由,普通人犯法還叫適用,可是這些高官權貴還來這一套,反而讓吾等基層市民,再看真一點這班高官權貴平日謊話連篇,法治之下,唯有乖乖隱藏階級權力,再說一番更「真實」的「謊言」,為的可能只是一點減刑的卑微願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