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甚麼我們需要新聞自由?
上星期三,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在上班期間,遭到兩名兇徒襲擊,身中六刀,傷及背部和腳部,情況曾非常嚴重,幸好經搶救後,現轉趨穩定。新聞界在星期日下午在政府總部舉行了靜坐及遊行示威,讉責暴力行為和捍衛香港的新聞及言論自由。
問:為甚麼這件事令全城囑目?社會不分「左中右」都讉責兇徒的暴力行為?
坦白說,香港社會每天都有些暴力行為,但為甚麼那些新聞不能觸動我們的神經,但這件事卻令香港人非常憤怒呢?就是因為劉進圖是新聞工作者,工作的目的是報道社會事實真相,監察權力機構和有權有勢人士,不容許他們濫權、以權謀私,並且透過真實的報道,為社會上無權無勢的小市民發聲。新聞工作者靠的只是一枝筆來維護社會的公義。所以,傳媒又叫做「第四權力」,即是獨立在行政、立法和司法三權以外的「監察權」,為的是揭露社會不公不義的陰暗面。過去一年,如果沒有傳媒記者不斷的追踪和揭露,我們不會知道特首梁振英涉及「僭建」,又不會知道前廉政專員湯顯明貪腐酬酢事件,更不會了解原來虐待外地傭工的事件就在你我身邊。因此,當劉進圖遇襲後,社會上不同政見,不同階級的人士,都齊聲讉責兇徒,因為他受襲不是個人的事,而是大眾的事,每一刀都砍進了香港的核心價值裏。
問:為甚麼這件事又與香港的新聞自由有關?
新聞自由是傳媒有權決定自己想寫什麼而免於恐懼;(安裕語)
新聞自由是所有人有的空間,在這空間裏,記者可以採訪,獲取、發布資訊,社會大眾可以通過這機會得到資訊,可以體驗交換資訊。這是一個很重要的空間,讓人從而有機會參與社會公共事務,監察政府。這不止是個人免於受限制,而是關乎公共空間是否有足夠資訊,讓人參與公共事務。(杜耀明語)
按以上論述作推論,如果日後香港與傳媒有關的暴力事件不斷發生,而警方又無法破案的話,便會助長了惡勢力的氣熖,傳媒或者會因不同程度的打壓,而出現「自我審查」,就好像過去傳媒被抽起廣告(am730);辭退主播(李慧玲事件);撤換編輯(明報換總編輯事件),如果情況不斷惡化的話,到時候,我們每天人手一份的報紙,從電視看到的新聞報道,只能看到的便是一些造假的報道,甚至不作報道,那麼,我們如何透過傳媒,擁有資訊,交換資訊,從而監察社會,參與公共事務?
所以有人(梁振英女)在網上說劉進圖遇襲和新聞自由無關,要人「基於事實的判斷(informed judgement)」,就像叫人拿出證據,證明「阿媽係女人」一樣無知。
問:我明白事件為甚麼這麼受關注了,但是新聞自由又對香港人有甚麼關係呢?
因為「新聞自由」與「言論自由」是分不開的,好像孿生兄弟般。因此,如果沒有新聞自由,那麼,我們的言論自由也會一併失去。「新聞自由」和「言論自由」好像很抽象,但其實就是「發聲」的問題。甚麼是「發聲」呢?不是發出無意義的噪音,而是為不公平不公義的情況出聲。新聞的報道如果受到暴力或其他形式的威脅,就會出現「寒蟬效應」,大家便再不會再發聲,因為「出聲」原來會沒有好結果的,試問,社會上如果再沒有人為其他人表達意見,伸張正義,社會如何能夠維持公平公正呢?假如這種面對任何事情都只懂得沉默,面對不公平事只會拋下一句:「算吧,我做不了甚麼」,甚或只懂求神拜佛,奢望下一個不會是我,如果這些人的想法和態度,都變成社會的常態的話,最後,只會助長了擁有權力的人,躲在黑暗的人,可以肆無忌憚,用任何方式,包括暴力,包括恐嚇,包括免職等,去叫反對他們的人「收聲」。大家也看過那首關於良知的詩歌吧?德國牧師Martin Niemöller(1892-1984)所作的詩:
當納粹來抓共產主義者的時候,
我保持沉默;
我不是共產主義者。
當他們囚禁社會民主主義者的時候,
我保持沉默;
我不是社會民主主義者。
當他們來抓工會會員的時候,
我沒有抗議;
我不是工會會員。
當他們來抓猶太人的時候,
我保持沉默;
我不是猶太人。
當他們來抓我的時候,
已經沒有人能替我說話了。
因此,無論任何階層、身份、年紀,都要勇於表達意見,這次不只是新聞記者的安全問題,而是香港到了生死存亡的階段,They can’t kill us all,假設將來工作時要擔心人身安危,或是白色恐怖,擔心講了一些真心說話而被「秋後算賬」(包括筆者的行業),那麼,香港便不是我們熟悉的香港了。就是因為過去香港擁有「新聞自由」,擁有「言論自由」,香港社會才能夠擁有「免於恐懼的自由」,人人都可以在公平制度裏發揮所長,令香港成為真正廉潔、自由,開放的國際城市。
今屆奧斯卡提名電影:《被奪走的12年》(12 years a slave)中黑人主角所羅門問來自加拿大的白人貝斯(畢彼特飾):「你信不信這個世界是有公義的?」,今天,香港人重問這個問題,我想:我相信人類的文明是不會倒退的,過去有,今天都有,不過,卻要我們一起去捍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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