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12月9日 星期一

手中有權,心中無責


「有權便有責」是老生常談的事,當權者便常掛口邊,但有多少當權者會真的承擔責任呢?龍應台女士在一篇文章中一針見血地指出:「誰有權力,誰就要負責任;誰的權力愈大,誰就要負愈大的責任。權大責小,造就虛偽怠惰的政務官;責大權小,培養推諉避過的事務官。」(當權力在手)政務官、事務官等幾個字,可換上其他位高權重的職銜。這篇文章令我印象深刻,套在香港當前情境,更使人感觸良多。

其實,西方社會早已為權責下了很準確的定義。三權分立目的,便是要把一個人的權力分散,不只分散,還要受到其他權力的互相制衡,否則,統治者的權力無限放大,後果會不堪設想。就是因為達官貴人在社會的權大,因此,他們的每一個決定,每一句說話,都對社會舉足輕重,因此不能草率胡來,不可卸責旁人,不可輕言缺乏經驗,更不可強調一時疏忽,否則對社會造成極大傷害。

領導人的權來自甚麼地方,他的責便得向那裏負。古代天子的權力來自上天,因此,每當天災人禍,天子必下詔罪己,卻鮮有向人民交代,無他,因為九五之尊從來都不用向子民交代呢!到了今天,民主社會的領導人,選舉前在政綱前信誓旦旦;選舉後在府第裏庸庸碌碌,他的一言一行,都需要向選他的人民交代,因為權力的合法性來自人民。

香港的高官問責制推行已近10年,真正手中有權的人當過半百,但是心中有責,因犯錯而貫徹問責精神,從而鞠躬下台的官員有多少?答案是:一個也沒有。
評論多有比較,為何日本政要多因犯錯而黯然下台,可是為何中國人社會,肉食者仍然可以戀棧名位?日本人的「恥感文化」是因素之一,但最大原因,是日本乃一個成熟的民主社會,公民意識奇高,他們咸認為做錯事就要承擔責任,小職員犯錯,可以處分;大首相犯錯,則要下台,絕無半點轉圜餘地!

相比起香港,暫未能普選特首,2017年的普選方案仍諮詢無期,特首的票,來自那1200人的選委會;特首的權,便是來自中央政府,因此,他的責在哪裏?或曰:他需要負責嗎?民主的可貴便在於,一個領導人要獨攬大權不難,競選時吹噓一下政鋼,鼓動選民投票即可。難便難在,儘管領導人一權在手,可是要胡作非為,有權無責,還得需要經過一關又一關,包括立法、司法、行政,國會的制約,還有傳媒的監察,法律的審裁。最後,還得看選民手中的選票,才能決定了他未來幾年的政治前途。


這個暑假,香港社會發生了太多事了,忽爾想起以上這篇文章,重看一次,思前想後,方知有權便有責,有責方能有權,否則不但「權力會使人腐化」,還會使人埋沒良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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