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12月6日 星期六

「雖千萬人,吾往矣」的抗爭精神

10848036_542474099223121_1173944288386460182_n「雖千萬人,吾往矣」的抗爭精神

昨天報章的標題是:「65人自首,三子認干犯參與未經批准集會」《蘋果日報》(2014124)。佔中三子由宣佈啟動佔領運動開始,到走到警署自首,完完全全是本着一個信念出發,就是以「公民抗命」的方式,爭取真正的普選。儘管這個劇本並沒有按戴耀廷原先的安排的情節演出,但是這顯然是他一早已下的決定,現在只是完成當初所定下的目標,沒有違背他們當初的承諾,而且,自首包含的象徵意義,大於行動本身。

猶記得戴耀廷在20131月首次提到「公民抗命」時,指出有七項原則必須遵守,其中一項是「承擔罪責」:

「公民抗命的行動屬違法行為,所以參與者必須在誓言書表明會承擔罪責。行動結束後,參與者應自行向執法部門自首,交執法部門決定是否對作出起訴。這也是保持此行動的政治感召力的重要部分。」〈公民抗命的最大殺傷力武器〉

由此觀之,佔中三子選擇在運動出現兩個月後到警署自首,是理所當然的事,旁人或許批評他們棄絕食學生不顧;或目標未達竟棄甲投降不負責任;甚或砌詞「佔中」從未出現何以自首等等。這些評論,顯然對他們不公平,因為事件的演進絕對不是任何人可以預測的,有誰會曉得政府面對手無寸鐵的市民,會強擲催淚彈和揮動警棍?既然不能預知局勢發展,那末,佔中三子又如何計算下一步是進是退呢?我們可以嘆息三子未有在民意最盛時自首,從而引起更大的迴響。可是,正如大部份香港人的看法,「雨傘運動」出現後,香港已不再是以前的香港了。即是,縱使戴耀廷等人全都選擇了一個錯誤的時機去自首,但只要這個行動沒有違背當初的意願,則無論決定後有多少人跟隨和響應,都會對香港未來的政治發展,帶來一定程度的影響。

儘管這65人集體「自首」,警方沒有扣留任何人,只着他們將來有需要時協助調查。表面上,他們沒有達成甚麼實質的目標。不過,假如日後警方真的以「非法集結」,或更高控罪檢控他們,他們要為此付出沉重的代價。其中有自首者說「前途、個人不是太重要」,亦即政府來真的話,他們便要坐牢。這種犧牲不可謂不小。在此,先不評估結果如何,但凡事作最壞打算也是應該的。因此,這行動絕不如一些人所言「做騷」,而是為了抗命而承擔後果的勇敢決定,原因是他們面對的,可能不是一個開明的政府;所處身的,也不是一個文明的社會,他們要有義無反顧的抗爭精神。因此,這次行動,亦是一道很好的測試劑,可以檢視一下香港人是否仍然奉行和平理性非暴力,或是已經按捺不住,要「勇武抗爭」,那要看未來數月的自首數字,如果持續有市民到警署自首,當會以更大的道德力量向政府施壓。不過,前提是香港社會如何看待戴耀廷等人所作的行動意義。

同一道理,「學民思潮」黃之鋒等人選擇絕食,也是以道德勇氣去迫使政府答應對話。先不論這是否最適切的時機,純粹以事論事,絕食是比佔領、靜坐和遊行,更進一步的抗爭。假如政府可以仍當這是一場show,或只是三幾個「細路仔玩泥沙」,那末,假如到了有三十人,三百人,三千人都參加絕食行動,梁振英等人如何回應?他們仍選擇視若無睹嗎?他們是否又照搬那套重複又重複的論述呢?

「自首」與「絕食」,的確是花開兩朶,各表一枝,是「雨傘運動」的又一次轉變,是公民抗命的另一個階段的開始。如果越來越多香港人參與和肯定,兩者帶來的震撼程度,實不亞於928日警方施放的87枚催淚彈。可惜,這些決定,也許來得遲了,社會運動的勝敗根本仍是民意,佔領六十多天後,香港人重視經濟,強調秩序的習性或許又再顯露出來了,如要以道德力量再次感召香港人抵抗不公義的制度,難度又比前增加。

這個運動發展下去,陷入了僵局,政府只懂得躲在法院和警察背後,利用他們去對付示威者,卻不正正經經站出來與學生真切對話。於是,有示威者選擇了「武力升級」行動,認為在金鐘坐了兩個月,甚麼也爭取不到,是時候改變抗爭策略了。或曰這打破了和平理性非暴力的「初衷」。我們先對此不作是非判斷,只純粹評估效益的話,流血衝突所帶來的成本實在太大了,就算政府真的回應訴求,社會也會陷入萬劫不復之地,況且,社會的氛圍亦不玫到了支持武力抗爭的地步,加上從來對不公義社會的抗爭,都不只有一種方法,更未必需要流血,反之,以道德勇氣作抗爭武器,帶來的效果可能更大。

孟子曾說過:「自反而不縮,雖褐寬博,吾不惴焉?自反而縮,雖千萬人,吾往矣!」這幾句話的意思是:自我反省,要是於理不合的話,縱然只是面對穿著粗布粗衣的平民,也會感害怕。相反,自我反省,只要合乎義理,縱然面對千軍萬馬,也一樣勇往直前!今天,「雨傘運動」需要進入新的階段,民意的支持仍是關鍵。不過,抗爭的力量,或許不是人數或物資是否足夠,也不是策略是否得宜,而是要看每個人心中對抗不公義的道德勇氣究竟有多少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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